离退休人员“三节”慰问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三节”慰问品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依据《江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不含)的归口退休教职工管理处采购的慰问品项目。
第三条 离退休人员“三节”慰问品的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当采购需求与校工会福利品中标项目相同的,或者与一年内离退休人员慰问品中标项目相同的,可以采取跟标方式采购。3万元以内不适合网上采购的特殊商品,经招投办同意后,采用特殊申购的办法。
第四条 离退休人员“三节”慰问品金额在学校确定的总额范围内,分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次统筹分配使用。
第五条 退休教职工管理处成立离退休人员福利小组。离退休人员福利小组由7-9名离退休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收集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建议,结合大多数离退休人员需求,讨论确定每次慰问品的具体类别。
第六条 慰问品采购项目确定后,需要公开招标的,在学校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避免投标单位不足,退休教职工管理处可在以往投标单位中邀请2至3家供应商参加招投标。
第七条 离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评审,由评标小组(谈判小组)负责。评标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成员由老同志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谈判小组)应在客观公正评审的基础上,通过综合测评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八条 分管采购人员根据确认的评审结果,做好合同签订、产品采购、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采购活动邀请招标办人员参加,接受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 参与慰问品采购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 负责采购人员不得私自与供应商联系,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邀请和礼物。
第十二条 家在外地和长时间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慰问品折成现金,通过财务处统一打入其个人工资卡。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大学退休教职工管理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