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遏制疫情传播,全力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京口区决定,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实施小区严管四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对有物业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安排专人值守。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所有小区人员进出一律凭有效证件或临时出入证(由社区或物业统一制发),一律戴口罩,一律测体温,与小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二、严格加强人员管控。小区居民原则上留在家中,出门必须戴口罩,倡导每户家庭每2天安排1名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凡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接触史的人员,以及即日起从镇江市外返回人员,须立即向社区报告,并严格落实居家观察措施。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1小时内向社区报告,按规范就诊。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新的房屋出租行为一律暂停。
三、严格管理公共场所。疫情解除前,“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临时关闭小区内会所、活动中心、篮球场等公共场所,小区居民一律不得在小区内集聚。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
四、严格督查追责。对不按照通告执行的,尤其是对隐瞒不报、拒绝接受测温、拒绝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居民,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滚动督查,对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物业公司,综合运用经济、行政、信用扣分等方式,实行严格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从业资格。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的责任。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排查不力,以及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等问题,将依纪依法从快从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全区所有村参照执行。
京口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