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到退管处领取并填写《教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申请表》,并由退管处审核盖章。
二、申请人持《申请表》和本人医疗费用有效原始单据(外出就诊者需持转院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等,送职工医院办公室审核(发票原件已在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留存的,应提供由市医疗结算中心盖章认可的复印件资料)。
三、由职工医院将《申请表》、审核证明交工会“基金管理办公室”研究申批,决定补助金额。
四、由工会“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审批结果和补助数额通知退管处,由退管处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到工会领取“基金管理办公室”补助领款凭据,到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六、根据《江苏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两次(6月底和12月底)研究审批补助申请。因病去世的离退休人员由其家属申请,可及时办理;其它特殊情况由基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