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离退休人员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文体协会健康发展,规范老年文体协会的管理,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江苏大学老年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指江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非盈利性校内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协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协会以建设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团结和引导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积极开展各种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离退休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部负责协会的审批和管理,协会接受离退休工作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申请登记
第六条 离退休教职工10人以上方可成立协会,成立协会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
第七条 同一性质的协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规模较大的协会可以设分支机构。
第八条 申请成立协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苏大学老年文体协会申请表》;
2.《江苏大学老年文体协会负责人登记表》;
3.《江苏大学老年文体协会基本成员名单》。
申请成立协会,可到离退休工作部网站下载或到离退休工作部领取相关表格,填好后报离退休工作部审批。
第九条 协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须经离退休工作部批准并备案。
第三章 注册、换届、变更、撤消
第十条 协会每年年初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年度注册工作,注册需上交的材料:上一年度总结和《江苏大学老年文体协会基本成员名单》。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任期五年,任期结束进行换届工作。新的负责人需经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报离退休工作部批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 协会改变名称,应到离退休工作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协会因故自行解散,应到离退休工作部办理撤消登记。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离退休工作部直接撤消协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2.协会自身管理混乱,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3.一年内不招收新会员(注册时审核);
4.一年未开展任何活动(注册时审核);
5.会员不足10人(注册时审核)。
第四章 相关人员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负责人:
1.协会负责人必须是江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技能,具备履职能力,有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2.协会负责人的产生,事先向离退休工作部报告,按照本规定进行选举,并填写《江苏大学老年文体协会负责人登记表》,报离退休工作部批准公布。
3.协会可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4.首次担任协会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现有负责人连任不超过75周岁。
第十六条 会员:
1.协会正式成员原则上必须是江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现有的非本校离退休教职工会员可保留会员资格,自本规定实施起不再吸纳非本校离退休教职工会员;
2.会员应具备相关特长,并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服从协会管理;
4.会员入会须签署《协会活动健康及意外事故免责声明》;
5.首次入会年龄不超过70周岁,现有会员年满80周岁即自动退会;
6.年满80周岁、人体健康、相关技能水平较高的会员,由本人申请,经正、副会长商议确定,可保留会员资格至85周岁,参加协会日常活动,但不得参加外出活动和舞台展演。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在离退休工作部的领导下,按相关规定自行开展活动。活动需突出群众性和普惠性,以满足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多元化需求。离退休工作部为协会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八条 协会每年必须招收新会员,不断扩大离退休教职工参与面与协会影响力。
第十九条 协会活动应与本协会性质和特色相结合,要有利于教职工文化、体育素质的提高,能真正促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条 协会每年至少要举办和参加一次有较大影响和较好反响的活动。协会应力求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影响和声誉。
第二十一条 协会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协会负责人和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协会活动安排应服从学校工作大局,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
第二十三条 协会开展大型活动或参加比赛前必须提前向离退休工作部申报,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或活动组织者需高度重视协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协会开展大型活动或参加比赛必须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为协会成员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第二十五条 开展各类活动后,协会须起草活动新闻报道,报离退休工作部相关人员审核发布。
第六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基本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离退休工作部拨款和企事业单位有关单位赞助等多种渠道。具体办法如下:
1.各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会费;
2.离退休工作部按照协会规模、开展活动等情况,每年划拨一定的经费;
3.协会应遵循“规范、合法”的原则,积极争取校内外的广泛支持,协会对外争取的赞助费,由协会自主制定使用方案并报离退休工作部审批;
4.承办的专项活动费用,由所委托部门承担;
5.离退休工作部安排的外出比赛,由离退休工作部协调费用,其他对外交流活动,原则上各协会自己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各协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年末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体协会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协会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离退休工作部对协会的重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活动予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十条 离退休工作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指导协会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协会管理办法不得与本规定相违背。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离退休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大学老年文体协会申请表》
附件2:《江苏大学老年文体协会负责人登记表》
附件3:《江苏大学老年文体协会基本成员名单》
附件4:《协会活动健康及意外事故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