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近期将正式核算2014年10月开始拿退休金的人员工资,相关人员涉及提高退休费比例问题,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要求前将相关支撑材料于4月10日交到退管处。
一、各类提高退休费比例一览表:
序号 | 分类 | 条件 | 提高 比例 |
1 |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有突出贡献人员 | 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 | 15% |
国务院各部委或省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特等功或一等功一次 | 10% |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特等功或一等功二次 | 15% |
一九八九年以前省委、省政府颁发奖状(证书)的各系统先进工作(生产)者和一九八九年以后省各工作部门(系统)报经省政府批准,经省人事局审核参与的系统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一至两次的,退休时退休费标准可以提高百分之五,三次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 | 5% 10% |
省辖市级劳动模范或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先进工作者称号 | 5% |
2 | 高级专家 |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特、一等奖、二等奖 | 15% |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三、四等奖 | 10% |
获省或国务院各部委科学成果奖或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 10% |
经省政府确认的有突出贡献者 | 10% |
获省或国务院各部委科学成果奖或科技进步三、四等奖 | 5% |
在本地区、本系统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等方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并作出显著成绩的 | 5% |
3 | 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 | 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多人合作的取前两名) | 10% |
4 | 特殊地区工作人员 | 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到15年 | 5% |
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以上 | 10% |
5 | 中小学教师 | 教龄满30年男教师 | 提高到100% |
55周岁退休的女教师教龄满25年 | 提高到100% |
6 | 独生子女父母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5% |
7 | 高校教师 | 各类高等学校中评聘了高校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教学工作连续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以及从事教学工作连续教龄满二十五年的女教师 | 提高到100% |
8 | 农技人员 | 在县、乡两级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30年,其中必须在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镇的县及县以上农业推广部门)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不少于20年(女性25年,其中在乡镇不少于15年),并在县或乡级推广岗位退休 | 提高到100% |
9 | 卫生技术人员 | 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满25年的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提高到100% |
10 | 归侨 | 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归侨职工 | 补足到100% |
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女归侨职工 | 补足到95% |
11 | 因工作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 根据饮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的情况,按分别高于国家现行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退休费计发标准的10%或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 10% 5% |
12 | 其他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可以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情况 |
二、各类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具有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前取得的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专技人员,提供其他专技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可以提高退休费比例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退休前是管理岗位人员并领取的是管理系列工资的人员,除独生子女证以外无需提供其它材料。
退管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