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到退管处领取并填写《教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申请表》,并由退管处审核盖章。
二、申请人持申请表和本人医疗费用有效原始单据、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单、镇江医保打印的年度个人模拟卡信息。发票原件已在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留存的,必须提供由市医保结算中心盖章认可的复印件资料,在次年的3月15日之前送交所在校区退管办。
三、基金管理办公室将登记初审材料送职工医院办公室,由职工医院办公室对大病医疗互助待遇经费与互助补助经费认定范围进行审核,对有争议部分聘请附属医院医保财务专家进行复核。
四、基金管理办公室,按认定结果计算补助金额,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助发放工作。
五、根据《江苏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上半年集中审批上一年度的补助申请。因病去世的离退休人员由其家属申请,可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