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及时告知退管处。
二、退管处接离退休人员去世消息后,第一时间与家属商谈丧事处理事宜,确定遗体告别时间,落实讣告、租厅、车辆安排等事项。
三、退管处负责告知去世人员原单位,酌情告知学校相关部门,提醒相关事宜。
四、退管处代表学校上门吊唁、办理花圈。
五、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和国务院首批博导,根据家属意见需要举行告别仪式的,酌情由现任校领导参加并做生平介绍。具体操作办法:
1.告别仪式一律在殡仪馆举行,由殡仪馆工作人员主持。
2.离退休正厅级领导的告别仪式,原则上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出席并做生平介绍。
3.离退休副厅级领导的告别仪式,由分管老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出席并做生平介绍。分管校领导不在家时,由党办、校办协调其他副校级领导出席并做生平介绍。国务院首批博导参照执行。
4.副厅级以上老领导档案由校党委组织部按照省管干部的有关规定,到省委组织部借阅。生平介绍文稿由老干部部根据档案撰写。
六、在外地去世的离退休人员丧事,根据国家丧事从简的规定,原则上由家属处理。
七、丧事处理之后,法定继承人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有效票据,到退管处填写抚恤金领取单,办理丧葬费报销手续。丧葬费、抚恤金申报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2.丧葬费用车票据;
3.因故不能到现场的法定继承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享受抚恤金的法定继承人为2人以上的,必须全部到现场签订抚恤金分配协议书;因故不能到现场的,要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